-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
- 招拍地点: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 招拍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2016特种设备检测辅助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2016特种设备检测辅助工程。
2.2招标范围:本次检测主要为薄板车间部分101台,需要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辅助检测项目施工,包括焊缝打磨、脚手架搭设、附件拆装恢复、防腐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检验辅助工程,可以利用节假日和现场停产日进行。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2级及以上资质或压力管道安装GC3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单位。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应附有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以说明具备完成同类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投标。
3.5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三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