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
- 招拍地点:长春市
- 招拍单位: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辽县鸿盛小区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由东府发【2016】3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东辽县鸿盛小区污水管线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一标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二标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工程建设地点:东辽县。
2.5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工期90日历天。
2.6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辽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三楼招标办)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一标段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标段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持两套并每张加盖公章)已办理入吉企业信息备案的外地企业,应提供网络信息平台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500元,二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年1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东辽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