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 招拍地点:东南湖大路518号
- 招拍单位:东丰县第三中学
一.招标条件
东丰县第三中学宿舍食堂综合楼外墙保温工程,已由东改审批[2016]2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丰县第三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内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第三中学。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到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鸿城国际大厦B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来时请持下列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时,地点为东南湖大路鸿城国际大厦B座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