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2017年1月19日
- 招拍地点:长春市
- 招拍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一匡街跨伊通河桥工程照明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223号文件《关于一匡街跨伊通河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一匡街跨伊通河桥工程照明项目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