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医院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 招拍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 招拍单位:长春通源医院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长春通源医院二期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6】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通源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4014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4101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新增住院床位1000张。
2.3招标范围:完成长春通源医院二期项目建筑及室外配套等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及工程勘察、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飞跃路以南,硅谷大街以西。
2.5建设周期:2017年02月21日-2020年07月31日。
2.6计划投资:70000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须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项目经理:其中1名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另1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
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