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拍对象:
- 招拍时间:2016年10月24日到2016年10月28日
- 招拍地点:长春市
- 招拍单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罩棚仓维修改造项目门窗工程已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中储粮吉[2016]1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罩棚仓维修改造项目门窗工程(共二个标段)
2.2供货地点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下属各直属库;
2.3工期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2.5招标范围:采购及运输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储粮服务网发布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第三期仓房用门窗、汽车衡设备入围供应商;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
3.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用于粮库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
3.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物资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4日到2016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标段二套(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颁发的入围通知书
4.2招标文件每标段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吉林省发改委宣传教育中心(速8酒店)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