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化镇中心广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6]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_珲春市春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_99.95%、0.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房屋45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暖、亮化工程。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春化镇西土门子村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工期214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_11:00时,下午_13:30时至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持投标人报名表、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6年_12月_28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49460018。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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