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LED经销、安装范围;经销商须具有LED制造厂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厂商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在政府取消投标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厂商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信用代码:11220000013894445P
联 系 人:佟鑫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