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延边州州府延吉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由2005年的250天增加到336天。延边以85.58分在参评的35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位居“2013中国十佳空气质量城市”第二位;
2014年7月23日,“2014中国十佳空气质量城市”榜单出炉。延边州以总分88.67分,跃居榜首;
2015年6月23日,延边州以总分89.01分继续蝉联中国空气品质最好城市榜榜首,总分比2014年提升0.34。
延边州在中国空气品质最优城市排行榜上的位次连年上升,入选“中国十大生态强市”、“中国生态魅力市”。
全州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5年,全州9条河流33个监控断面中,I类至III类水质(良好以上)断面21个,占63.6%;辖区内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在各时期均符合国家三类水体标准,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延边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森林覆盖率达到80.7%;这里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0%,是吉林省乃至全国公认的“天然氧吧”和“生态后花园”。
清粼粼的水,蓝盈盈的天,一座座青山带笑颜……延边,这座边陲小城,有山皆绿,有水皆清,蓝天白云,生态宜居。
走进延边,就走进了一方远离尘埃的圣洁山水;走进延边,就走进了一个全景式的自然花园。在这里,可以尽情地欣赏瑰丽如画的精致;在这里,可以自由地享受阳光、和谐与美好。
“发挥生态优势,守护白山松水,推动绿色转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延边。”延边州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战略之一,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大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使全州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延边是一方绿色的生态家园,莺歌燕舞,物宝天华;延边的空气质量全国第一,花红柳绿,美丽清新。生态之秀,环境之优,享誉全国,实至名归。这座幸福之城究竟是如何打造出来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延边,探寻生态边疆城市崛起的发展之路。
“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延边州作为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确立了以发展“绿色经济”为主题,以实现“绿色转型”为主线,向“绿色生态”要红利,努力在全省率先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战略构想。
科学谋划绿色转型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型的要求,延边州委、州政府将“生态延边”作为“五个延边”建设目标之一,通过科学研判发展形势,认真分析延边州绿色转型发展具备的区位、生态、资源、政策、人文五大独特优势,明确了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延边提供稳固的环境支撑。
延边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积极探索符合全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编制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延边州“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积极构建生态安全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宜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制度体系,把延边打造成为生态空间合理、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人民生活富裕、人居环境优雅的美丽中国标志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总目标。力争到2018年,率先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把延边建设成为生命渊源之州、生产创新之州、生态统筹之州、生态文化之州和生活品质之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开展专项行动
推动绿色发展
布尔哈通河从城市横穿而过,南北两岸高楼林立,霓虹灯闪烁,光彩夺目。璀璨的灯光映照在河面上,构成绚丽多姿的都市美景……如今的布尔哈通河早已告别了原来在人们心中又臭又脏的印象,看起来赏心悦目,令人心神荡漾,这正是延边州开展环境治理的成果体现。
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型的要求,结合延边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五个延边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着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着力构建绿色环低碳产业体系,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延边提供稳固的环境支撑。
图们江流域污染防治已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则之中,制定出台《延边州布尔哈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意见》、《布尔哈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布尔哈通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办法》、《布尔哈通河流域环境纠纷和应急联控工作方案》、《布尔哈通河流域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布尔哈通河流域水质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意见和办法,为开展主要河流治理奠定了基础。
出台《关于做好秋冬、冬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延边州环保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区域监管,完成延边州秸秆禁烧的目标任务。
按照《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分解落实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煤烟型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社会生活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8类24项重点工作任务。
编制《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体达标方案》、《延边州水污染优先控制单元防治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按照《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分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等6类17项重点任务,启动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等4类148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利用世界环保宣传日,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上半年累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在各类媒体宣传环保知识1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加大监管力度
保障环境安全
道路两边绿树成荫,蓝天、白云、鸟语花香,空气新鲜景色宜人,这便是在延边生活的人们的感受,没有沙尘席卷,没有烟雾缭绕,拥有这样美好的环境,人们的脸上都绽放着笑意。
“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的延边,生态保护令人称道。国际环境专家评价说,延边的生态环境之好,在全国都不多见。
为了让延边变得更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不被人为破坏,延边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排放污染物。延边州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持证排污,足额缴纳排污费。同时,引导排污单位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取低耗高效的生产工艺,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治污设施,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
积极响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促进延边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决定,到2016年11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6年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整顿。通过强化法制宣传,多措并举开展新《环境保护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浓厚氛围;通过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突出敏感区域部位、重点行业单位和特定时间节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环境污染;通过强化专案攻坚,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果,切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强化规范执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推进打击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开展2016年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县市政府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氛围。6月至7月间,延边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开放周”活动,将国家森林公园、自然博物馆、科技馆以及环境监测站点、污水处理厂等免费向市民开放,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全面推进落实“禁塑令”,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从源头杜绝白色污染。
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建设、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区”内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7个方面问题。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及17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2座尾矿库、各县(市)饮用水源、22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等环境风险源等动态信息库。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稳步推进”为原则,初步建立了环保与公安消防、安监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2016年上半年,共检查435家企事业单位,出动人员1500多人次,车辆800多台车;全州行政处罚案件20起,处罚124万元;转移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共计597.695吨、医疗废物680吨;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开通环保微信平台,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6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围绕绿色转型
改善环境质量
2015年,全州PM10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延吉市0.055毫克、图们市0.045、敦化市0.079、珲春市0.061、龙井市0.065、和龙市0.093、汪清县0.088、安图县0.065。
2015年与2012年相比PM10年均值延吉市下降了33.7%、图们市下降了11.7%、敦化市下降了15%、珲春市下降了4.6%、汪清县下降了31.25%、安图县下降了18.7%、龙井市上升了18%,和龙市上升了10.7%。
2015年,延吉市PM2.5年均值为0.037毫克每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重污染天数为2天,这两项指标均为全省第一。这些数字的悄然变化正在丈量着延边州环保前行的脚步,一个个数字正在逐步转变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一把把标尺。
延边州委、州政府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创建、减排、专项行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蓝天工程”。延边州制定了《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年度《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延边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延边州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延边州2014年大气洁净工程(城市热源合并及小锅炉房撤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州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城建部分)》、《延边州人民政府2014年节能目标方案》、《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关于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秋冬、冬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关于部分行业部分锅炉禁止使用原(散)煤、型煤的通告》、《关于规范城区户外经营烧烤餐饮业的通告》、《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
这些方案、公告、通知、调查报告的出台,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了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确保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采取集中供热工程,工业锅炉达标工程,清洁能源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一系列的工程措施,延边州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实施“碧水工程”。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延边州政府下发了《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体达标方案》、《延边州水污染优先控制单元防治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延边州清洁水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延边州未来五年“碧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4年8月,州人大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确定了《条例》的制作流程。该《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16年6月16日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该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延边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时代。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保护矿泉水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青山绿水,促进矿泉水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实施“减排工程”。“十三五”延边州污染物减排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分解减排目标任务,通过采用绩效考核等倒逼机制,强化对县市的考核力度,督促各级政府重视、支持污染减排工作。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抓好建设项目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措施的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为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完善管理减排,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加强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和定期监测,确保完成全年减排任务。
——实施“生态创建”工程。生态系列创建活动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是绿色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创建国家及省生态县(市)、生态乡镇(村)考核指标的要求,延边州开展了全方位的生态创建活动。
2014年,龙井市、珲春市和汪清县创建省级生态市(县)通过省级验收考核,现正积极准备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县);16个行政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015年,延边州有6个乡镇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预验收;延吉市、和龙市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通过了省级专家论证;15个乡镇、20个行政村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村)的考核验收;3个乡镇、20个行政村建设规划通过了省级论证。
为切实解决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延边州还集中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收集、畜禽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州共完成49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占全州行政村总数的46.6%,项目总投资达27547万元。
通过几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得以改善,涌现出汪清县百草沟镇仲平村、安图县新合乡青沟子村、龙井市老头沟镇宝兴村等一批整治有特色、有亮点、有经验的典型。
——实施“环境安全”工程。环境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环境安全,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延边州编制了《延边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边州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边州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延边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明手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纲》和《风险源应急资料库编制指南》,确保政府行政专项预案与企业预案有效衔接。
十年接力保护绿水青山,久久为功做大金山银山。延边州将继续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突出做好图们江及布尔哈通河等流域治理,谋划好延边州“十三五”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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