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长春2月9日电 近日,又有一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材料,申报以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保健食品品种。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做出“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规定后,吉林省梅花鹿产业迎来大发展的一个缩影。
吉林省是梅花鹿资源大省,全省梅花鹿饲养量达49.43万只,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养殖梅花鹿具有极高的保健食品开发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受“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分”这一规定的限制,原本应该成为吉林省金字招牌的梅花鹿产业却远远没有带来相应的效益。养殖梅花鹿解禁、松绑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请求准予将人工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支持企业发展。吉林省有关部门此前多次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均未获得满意结果。
新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业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手段,在监管中实现服务。“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政策限制必须突破!”成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抓民生、强服务的重要课题,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规划、支持全省梅花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与卫计委等单位沟通,理清原卫生部2001年出台限制规定的来龙去脉,广泛了解限制性规定出台14年来全国各地的落实情况,为突破政策瓶颈找到基础依据;到科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咨询梅花鹿产品在增强人体免疫力、改善睡眠、降低疲劳、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确切保健功效,了解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性;深入梅花鹿养殖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梅花鹿产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研判产业发展前景;预作准备,提前研究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为。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省局领导多次前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题汇报梅花鹿解禁情况,反复争取。特别指出,与梅花鹿同属鹿科的马鹿,鹿胎、鹿角、鹿骨目前已明确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其药理作用明显,保健功效显著,以养殖梅花鹿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也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同时强调,现行的政策,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它副产品已可作为普通食品,既然允许家养梅花鹿上餐桌,以鹿茸、鹿角、鹿胎、鹿骨等鹿产品做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面了解情况后,经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专题研讨,反复研究,慎重考虑,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14年10月24日最终明确:“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得知消息后,经历了梅花鹿产业起起落落的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风采兴奋地说:“国家食药总局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这意味着养殖梅花鹿产业大发展的春天来了!”
确实,政策瓶颈问题突破仅仅2个月,已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了10余项含有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保健食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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